17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ZFMH-HC E
本产品符合GA 10-2014《消防员灭火防护服》标准及公消〔2017〕41号文件的《17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(暂行)》要求。
》 产品简介
欢迎使用本公司生产的17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ZFMH-HC E(以下简称防护服)。本防护服采用四层结构,分别是外层(邦维普泰加强型)、防水透气层(芳纶无纺布+阻燃PTFE膜)、隔热层(芳纶水刺毡)和舒适层(邦维芳纶粘胶阻燃布)。防护服具备阻燃、防水透气、隔热、防静电和标识醒目等优点,可保护消防员进行长时间灭火战斗。
材料和构造:
(一)主体结构:
1、上下分体式结构,上衣和裤子间重叠部分≥200mm。
2、衣领:衣领为立领设计,前领设护领,衣领内侧采用顺色贴肤舒适面料。
3、反光标识带:上衣在胸部、下摆、袖口各设1条360度环形反光标识带,裤子在小腿部各设1条360度环形反光标志带。反光标志带宽度为50.8mm(2英寸),颜色为黄银黄。
4、裤子裆部:裤子裆部采用一体式设计。
5、裤子背带:配H 型背带,背带可按需调节长度,并可拆卸。
6、上衣前门襟拉锁号型为8号。
(二)附属结构
1、口袋:上衣左胸外设电台立体口袋,内设内插袋,下摆设置有外贴袋。大腿外侧各设工具袋1个。所有外口袋均设置有漏水孔。
2、左臂魔术贴:左上臂外侧设90mm×110mm盾牌型魔术贴,可粘贴盾牌型标识。
3、袖口:袖口处采用圆弧形设计,外层材料包边,设置收紧调节袢,并配置罗纹防护护腕,罗纹防护护腕开拇指孔,内部设置有止水布。
4、上衣门襟:上衣门襟魔术贴为贯通式设计。
5、上衣下摆:上衣舒适层下摆设置有止水布。
6、裤脚口:裤脚口处采用圆弧形设计,内部设置止水布,内侧设置拉链,裤脚设耐磨材料包边。
7、补强处理:肩、肘、膝部采用耐磨层加厚处理,耐磨层柔软且易于清洗。
8、左右肩部设有两个挂袢。
》 产品规格
本产品为分体式结构,尺码分为12种,特殊规格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。
尺码 | 165A | 165B | 170A | 170B | 175A | 175B | 180A | 180B | 185A | 185B | 190A | 190B |
适应身高 | 163-167 | 168-172 | 173-177 | 178-182 | 183-187 | 188-192 | ||||||
适应胸围 | 88 | 92-96 | 92-96 | 100 | 92-96 | 100 | 100 | 104-108 | 100 | 104-108 | 104-108 | 112 |
》 用途范围
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主要是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穿着,用来对躯干、头颈、手臂和腿部进行防护的专用服装。本产品不可用于在高温环境中(如丛林火灾、荒野火灾和森林火灾)作业使用。
》 安全使用
1.使用防护服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,不遵照说明书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。
2.灭火救援作业属高度危险工作,非经专业训练的人员禁止擅自使用防护服进入火场区域作业。
3.在使用防护服前,必须认真检查服装表面有无破裂、磨损痕迹,如发现破损,应立即停用并更换成完好的防护服。
4.使用者应选择大小合适的防护服,穿着时必须上衣、裤子一起使用,同时必须扣紧本消防灭火防护服所有部件,如搭扣、纽扣、拉链、衣领等。应与头盔、面罩、手套、靴子等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合使用,从而更加全面地对消防人员身体起到防护作用。
》 注意事项
1.尽量避免防护服与火焰、熔化的金属及锋利的物品直接接触。
2.禁止在高温、化学、辐射、电气场中使用防护服。
3.如果防护服因磨损、撕破或受到化学物质侵蚀,服装的原结构已经遭到破坏,应作报废处理。除非使用本公司专用面料和特制耐高温缝纫线进行修补,严禁擅自使用其他未经阻燃检验的面料,以免影响服装整体阻燃性能而在作业时可能造成意外事故。
》 维护保养
1.消防员应定期对其穿着的防护服进行检查,有污渍时必须及时清洗。可采用水洗或者专业洗衣机洗涤,避免干洗。水温在35-48℃为宜,可适量添加中性洗涤剂,避免使用漂白剂和柔软剂。
2.如果防护服沾染了油污、血渍等严重污点,洗前应预先用多倍量洗涤剂重点涂抹、手揉或用毛刷轻刷干净并用清水冲洗。清除血渍后请用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。
3.防护服晾干时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太阳光或荧光灯下,以防紫外线有损防护性能。若采用烘干,烘干时温度不宜超过60℃,以防透气层微孔堵塞而影响服装透气效果。
4.防护服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的仓库中。并且,贮存前必须洗净晾干,确保本服装整洁后方可入库贮存。
5.防护服需要整箱存放时,纸箱应放置于木板或货架上,以免服装受潮。若长期存放,应注意定期取出晾晒,以防服装受潮霉变、虫蛀及滋生细菌。
6.在运输中应避免防护服与油、酸、碱等易燃、易爆物品或化学药品混装。
》 使用年限
◆ 本公司生产的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在符合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,自出厂之日起算,贮存保质期为2年。